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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無錫大學生生活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
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的畢業于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應屆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由所在單位在本市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可申領一次性生活補貼。
(二)補貼標準
一次性生活補貼標準為學士1萬元、碩士2萬元、博士3萬元。
注:本細則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證書載明的發證日期至申報日之間的時長不超過2年的畢業生。
(三)補貼申領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入口(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將網頁定位設置為“無錫”,點擊“請登錄”,注冊登錄后選擇“單位辦事”搜索“大學生”,點擊“人才工程”,選擇“大學生生活補貼”。根據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學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以及本人親筆簽名的《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以上均為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須清晰可讀)。
附: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DOCX
2.申請人在申請生活補貼時須在本市市區就業創業,由所在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四)補貼審核
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確認申請人的學歷學位,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申請人社會保險繳費等內容。
(五)補貼公示
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于每月上旬將上月新申請一次性生活補貼人員匯總名單導出,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六)補貼撥付
公示結束后,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將公示無異議人員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報表導出,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后下達資金使用指標;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于收到資金指標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