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12月23日電 (孫睿)青海省23日下午在青海省工商局公用企業專項整治行政指導會上通報,截至10月底,青海各級工商、市場監管機關對公用企業抽查、群眾投訴舉報等方式收集涉嫌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案件線索20件,收繳罰沒款104.45萬元。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的通知》精神和青海省政府的要求,青海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從2016年5月10日起,以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為重點,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
青海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處長張永勝通報,截至10月底,青海各級工商、市場監管機關對公用企業抽查、群眾投訴舉報等方式收集涉嫌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案件線索20件。其中立案調查案件18件,已結案12件,涉案案值約545萬元,收繳罰沒款104.45萬元。
“通過近六個月的集中專項整治執法行動,我們發現和梳理出了青海省公用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張永勝說,尤其在燃氣企業中,巧立名目,濫收費用。在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燃氣企業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將國家早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費用“改頭換面”后,以“二次通氣費”、“管網材料費”、“碰口費”、“設備檢測費”等名義強行要求用戶繳納,否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和拒絕提供服務。除了濫收費用外,一些企業還指定產品,強制交易;混淆責任,強行攤派;暗箱操作,指定施工;違反規定,擅自提價。
張永勝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用企業或者具有獨占地位的企業最大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就與公用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相矛盾。因此,對公用企業來說,公平與利益問題必須同時考慮,甚至從某種程度上講,注重公平比注重利益更為重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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