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4日訊 記者林火燦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自2015年以來,通過輸配電價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方式綜合施策,我國已累計降低用電成本1800億元以上。
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寧夏、云南、貴州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通過成本監審,核減電網企業不相關資產、不合理成本,綜合考慮未來投資增長因素后,用于降低銷售電價的部分約80億元。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加快審核2016年第一批12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水平。從成本監審情況,電網歷史成本平均核減比例為16.3%。從輸配電價測算情況看,除北京、河北電網受投資大幅增長、售電量增速較低等因素影響,輸配電價有上漲需求外,大多數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均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輸配電價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制定獨立輸配電價,推動電力市場交易。據測算,2016年電力直接交易將達7000億千瓦時,按每千瓦時降低6.4分錢測算,全年可降低用電費用4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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