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該法將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中醫藥法》的誕生,是中醫發展的又一大進步,對中醫藥事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中醫藥事業提供了法律保障,也進一步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中醫藥法》新聞發布會現場
此次會議有媒體就如何解決民間游醫的合法性問題提問,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表示,民間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中醫藥法》根據民間中醫從業人員主要是師承、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
中醫作為我國的傳統醫學,經過四千多年的發展演變,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理論體系,同時也形成了獨居特色的“家傳、師承、自學、院校教育”的傳承模式。后來,在1999年通過了《執業醫師法》,在法律上,為中醫醫師行醫做出了規范。同時也讓大量從業多年的民間中醫走在了“非法行醫”的路上。他們沒有過高的教育背景,達不到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的條件,然而又不想放棄已經從事多年的事業,最后只能偷摸的走在救死扶傷的路上。經過中醫藥界的多年呼吁,終于在三次審稿之后,于2016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醫藥法》的頒布實施,為廣大的民間中醫們帶來了曙光,他們將不再為“有技無證”而尷尬了。
在《中醫藥法》當中,第十五條中對師承及確有專長人員走上執業醫師之路作出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這對于中醫愛好者們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所以,熱愛中醫,想要走中醫師承及確有專長之路的小伙伴們,不要再猶豫了,趕快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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