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5日訊 12月25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下簡稱《中醫藥法》)審核通過,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審議中醫藥法草案、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等情況并答記者問。有媒體就如何解決民間游醫的合法性問題提問,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表示,《中醫藥法》開辟了民間中醫從業人員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這是中國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中醫藥的重要地位、發展方針和扶持措施,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
王國強指出,民間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中醫藥法》根據民間中醫從業人員主要是師承、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
這意味著,民間中醫不需要考試就能獲得中醫醫師資格?是的,你沒有聽錯!只需要“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這是《中醫藥法》明確規定的。在《中醫藥法》第十五條中對師承及確有專長人員走上執業醫師之路作出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這一消息對于長期在基層的醫療工作者來說,絕對是一個利好的機會,他們可以不再為“有技無證”而尷尬了。
中醫學作為我國的傳統醫學,經過四千多年的發展演變,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理論體系,同時也形成了獨居特色的“家傳、師承、自學、院校教育”的傳承模式。后來,在1999年通過了《執業醫師法》,在法律上,為中醫醫師行醫做出了規范。同時也讓大量從業多年的民間中醫走在了“非法行醫”的路上。
根據國家1999年出臺《執業醫師法》規定: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人,首先必須具有醫學專業本科、專科或中專學歷。很多民間中醫由于沒有文憑,沒有過高的教育背景,達不到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的報名條件和資格,,被界定為“江湖游醫”、“民間游醫”等。他們不想放棄已經從事多年的事業,最后只能偷摸的走在救死扶傷的路上。還有一些醫生由于沒有接受系統的中醫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即使報名條件達到了,但是大多從事基層臨床服務工作,考試對他們來說是有一定難度的。“我曾經參加了多次理論考試,都沒有過關。”這是很多民間醫生都遇到過的問題。
值得欣慰的是,經過中醫藥界的多年呼吁,終于在三次審稿之后,于2016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醫藥法》的頒布實施,為“民間中醫”打開了一扇窗,有利于解決基層中醫藥人才缺乏問題。為廣大的民間中醫們帶來了曙光,這對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壯大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方便人民群眾就醫具有重要意義。
業界認為,中醫人終于能“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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