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有方科技”)發布招股說明書。有方科技從2016年2月2日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在2017年6月14日起暫停轉讓,準備轉板登A股。
據披露,有方科技主要業務是物聯網無線通信模塊銷售及咨詢服務的企業。2014年度至2016年度,有方科技營業收入分別為11,926.23萬元、14,722.20萬元和32,803.75萬元,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65.85%,但細細分析,我們發現企業存在幾個問題。
4G產品發展容量有限
有方科技主營業務收入中最主要的業務是物聯網無線通信模塊,約占營業收入的90%左右,其中2G產品是逐年萎縮,已不再是行業發展的趨勢,而4G產品在2015年第四季度才剛開始研制成功并上市,是主要的新產品,約占營業收入的68%。2016年公司物聯網無線通信模塊產品在智能電網領域市場份額約為60%。截至2016年末,公司在中國鐵塔新裝和改造動環監控系統中所提供的無線通信模塊約占其總量的49.20%,公司在這一狹小市場的發展空間較為有限。
涉嫌突擊上市,虛構收入
招股書披露,深圳市倚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是其前五大客戶之一,有方科技在2015年銷售給深圳市倚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產品收入為1841萬元,年末應收賬款余額顯示2154.59萬元。但倚天科技卻是于2015年8月18日新成立的公司,這樣一家公司在短短3個半月時間內承接了有方科技的核心產品銷售,并躍上前5名的客戶名單。更神乎的是,該公司的信用公示信息披露它的全年銷售收入僅1000萬元,全部負債總額僅892萬元,利潤率僅為2.2%。
兩者對比,我們發現,有方科技2015年對倚天科技的應收賬款余額竟比銷售額多出313.59萬元。倚天科技至少有46%的進貨還是庫存狀態,該公司利潤率上也與有方科技4G模塊銷售利潤率23.47%形成巨大差異。鑒于種種異常,有方科技是否在操縱財務數據,以便突擊上市?
編造美麗故事
招股書描述,從2015年第四季度開始,公司的4G無線通信模塊開始應用于中國鐵塔的通信與位置服務模塊產品,且出貨量迅速增長,相關銷售帶來的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大幅增加。
真的是這樣嗎?
公司最大客戶為光弘系下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嘉興光弘實業有限公司,嘉興光弘實業有限公司又是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級子公司,2016年合并采購9871萬元,成為公司第一大客戶,但他們卻沒有在應收賬款余額前五大客戶里顯示,可以說基本全部收回款項。我們感到很好奇,于是在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書中發現,原來2016年下半年以后就基本沒從有方科技處采購任何電子元器件產品了。(見表2)
有方科技招股書寫道,2015年和2016年,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戶中深圳市倚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光弘實業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唐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均為中國鐵塔上游供應商。2015年9月中國鐵塔開始進行通信與位置服務模塊供應商的認證,公司于2015年第四季度開始銷售通信與位置服務模塊所需的核心部件無線通信模塊。
但是,有方科技第一大客戶光弘系在2014-2016年的報表披露顯示,客戶清單根本就沒有出現過中國鐵塔(即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光弘系從有方科技采購的元器件僅作為華為技術、上海大唐等公司產品的一個部件,與中國鐵塔的親戚關系還有一大段距離,僅是這個供應鏈上的一個配件。這個故事編得是如此前景動人。
有方科技資金高度緊張
招股書顯示,有方科技2014-2016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635.62萬元、3812.79萬元、-3609.71萬元,凈額波動明顯。
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有方科技從2016年開始收取商業承兌匯票1383.16萬元,應收賬款的賬齡也擴大了,應收賬款大幅增長73.71%,3月至1年的應收賬款增加2710.45萬元。近3年應收賬款周轉率是同行業平均值的1/3左右,明顯回款速度較低,平均104天回款期。
這從銀行貸款的保證金也可以看出,2016年應付票據800萬元,短期借款4323.67萬元,但其融資保證金余額高達1455.25萬元,保證金率達28.4%。
雖然有方科技資金緊張,但似乎關聯方企業資金更緊張,2014-2015年就向關聯方借出金額為3291.52萬元和2679.61萬元,同時,向關聯方基思瑞科技擔保非常頻繁,據計算,基思瑞科技2016年末累計虧損達394.45萬元。(見表4)
會計基礎工作較差
有方科技在新三板的重大會計差錯信息披露,2017年4月26日,由于有方科技2015年對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收入確認以及公司在2015年應確認的向高通支付的專利提成費存在跨期,因此調減2016年營業收入642.84萬元,調減應收賬款752.12萬元,調減應交增值稅109.28萬元,調增存貨451萬元,調減營業成本451萬元。
同時,招股書顯示,2016年1月7日,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下發《稅務處理決定書》(深地稅四稽處[2016]201號)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地稅四稽罰[2016]201號),認定有方科技2012年、2013年少申報繳納購銷合同印花稅合計29419.29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追繳有方科技少申報繳納的2012年度、2013年度購銷合同印花稅合計29419.29元,及依法加收滯納金合計7814.64元,并對有方科技處以少申報繳納的2012年、2013年印花稅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合計14709.65元。有方科技已足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了前述印花稅、滯納金及罰款。
類似的,有方科技土地使用權系位于東莞市松山湖北部工業城的地塊,由東莞有方在2014年10月購入,總面積為18,243.58平方米,但是2014-2015年卻沒有交納一分錢土地使用稅。而根據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2014年購入的土地應按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這本可以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面積進行計算,而有方科技卻無視稅法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東莞市國土資源局還向東莞有方下發《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東國土資【監管通】字(2016)98號)。(見表5)
因此,從上述重大會計差錯、印花稅和土地使用稅等方面可以看到,有方科技的規范化工作之路還很漫長,內部控制薄弱得難以想象。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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